桑植县叶化村村民申请解决公租房安置的报告
2018-7-4 19:11:26发布58次查看
2017年12月31日,叶化付发贴《申请解决公租房的报告》我局收悉。接此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经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向其所在的社区负责人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叶华付,县航运公司下岗职工,于2013年向我局申请廉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人数1人,同年取得了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并确定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并从2014年至2016年每年发放2000元租赁补贴,2017年发放租赁补贴360元。共计发放租赁补贴6360元。根据《桑植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桑政办发〔2017〕24号第九条规定: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按照叶化付的申请资料,申请住房保障人口为1人的我县全部纳入补贴范围,继续给予补贴发放。
此复
桑植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
2017-12-31 19: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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