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钟水林在2016年10月5日经人介绍应聘到——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没有限公司战洪桥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做“开冲压机打桩”工种工人。10月10日的工作中机器发生故障——冲压打桩机的水间链条把我的左手大拇指绞断……即刻被送往“株州市三三一医院”抢救治疗18天, 用去医药堆16416.79元。做工期间到出院后吃用都是自家带去的钱。经株州市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尔后有个姓首的,有个姓周的出面说私了,但当时我已经几天没钱吃饭了,饥寒交迫的就4000元同意不找麻烦,并要说:“一切责任与东富集团清水江战洪桥项目无关!”......
于2017年2月聘请维权律师---深圳市万道律师事务所万江宁律师帮我维权!万律师在当即就给我准备此案所需材料,并用邮政快递寄给株州市醴陵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内有: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一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一份三页、左拇指受伤照片打印件一份一页、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住院资料一份六页、工程事故处理协议照片打印件两份两页、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战洪桥改建工程项目指挥部外景照片打印件一份一页。三个多月过去了!受害者没收到任何片言只语,更不说电话联系!株州醴陵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在我申诉之后回帖!该帖回复是:1......丶2.......丶3.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如不能提供可到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关系确认---(2017年10月5日)做事的第5天(2017年10月10日)受伤住院,哪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难道医院交款单位的人不能证明存在 "劳动关系"][工程事故处理协议不能证明存在 "劳动关系"];4......丶5......丶6.事故证明材料---医院交款单位的交款人丶左大拇指受伤照片丶株州331医院的住院资料丶<<工程事故处理协议>>所有这些都不能作 "事故证明材料?难道要等受害人想不开到你"人社局大楼"自行了断才处理?我要求醴陵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立即受理,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没有限公司及其战洪桥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我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导致受伤的事实,属于工伤!谢谢支持我的网友!谢谢大家!
醴陵市人社局至今不受理,仍然坐堂问案,这是旧社会衙门作风!哪里是为人民服务!明显就是不作为!希望醴陵市人社局立即改正,首先作出受理决定,并且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补充材料清单,寄给受伤劳动者,然后进行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我们拭目以待!
2017-05-25 13: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