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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仓碧堤花园三期高层车位问题的进一步说明

2023-8-31 3:58:1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九龙仓碧堤花园三期高层12月份就要交房,经初步了解,九龙仓碧堤花园一、二、三期规划审批时属于同一项目,所有车位统一配套,共1000多个车位,小区整体车位占比基本满足1:1。但由于小区一、二期开发时间较早,且已交付业主,车位大部分通过附赠或卖出的方式给予一二期业主,其中别墅一户配备两个车位,导致三期高层700多户业主可用车位仅剩300多个,位于三期高层下方,均为人防车位,无法出售只可出租。在未来预期700户入住的情况下,目前的可用车位是不够的,为了维护业主合理合法权益,防止未来小区外乱停乱放,占用绿化和车道的情况,请给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经开发公司反馈,该项目车位配比为1:0.8,该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在规划审批时已明确属于同一项目,所有车位统一配套。3、有关车位事项,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7号文件执行。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经开发公司反馈,该项目车位配比为1:0.8,该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在规划审批时已明确属于同一项目,所有车位统一配套。3、有关车位事项,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7号文件执行。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开放商具体是怎么执行的呢?有详细说明吗,起码也要给业主一个明确的告知如何解决吧?
望后续跟进开放商的解决结果
关系到民生,望相关部门能给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
三期的邻居,车位是个大问题,收房前一定要弄清楚,不然收房完毕可能就没人理了。

2018-11-30 16: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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