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一律、七个严禁、六个决不允许具体内容是什么?不要一天一个说法,不同检查的人不同的说法。请让专业人员详细解释,让普通老百姓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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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沙家浜小客”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实,现答复如下:苏州市委市政府自5月5日起组织开展“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旨在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充电三类突出火灾隐患,您来信提到的“876”任务可详见链接:http://news.2500sz.com/doc/2018/05/09/272625.shtml。感谢您的关注。
零距离上有相关的帖子,刚看到了。
附件7:
“三合一”场所整治“8个一律”
苏州市“三合一”场所面广量大、火灾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杜绝“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消防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法律和规定要求,必须做到按规整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331”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到“8个一律”:
主要任务主要说明
1、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一律用实体墙分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的防火分隔必须采用实体砖墙,不得有门窗孔洞缝隙,不能有任何管道穿越,必须分属两个独立空间。
2、居住房屋一律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民用建筑严格禁止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即使采用实体墙分隔也不允许。
3、违法建筑、违法搭建、门窗铁栅栏一律拆除未按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设施,以及影响逃生、救援的门窗障碍物(含金属栅栏、广告牌等)必须全部拆除。
4、住宿区域一律不得违法群租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违规装修、分隔,改变房屋原始结构,无外窗房间等情形的均不得住人。
5、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
6、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律不得占用、堵塞占用、堵塞主要是指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物品,或设置可能影响疏散、逃生、救援设施等行为。
7、住宿场所一律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主要包括简易喷淋、独立烟感、灭火器、逃生器材等,二楼以上的必须配备软梯或逃生绳等辅助逃生设施。
8、住宿场所一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房东和承租人对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负总责,其姓名、联系方式和职责应张贴上墙,并向村(居)委报备登记。
出租房(群租房)整治“7个严禁”
苏州市外来人口众多,房屋出租(群租)现象普遍,小火亡人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要求,从严加强出租房(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331”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到“7个严禁”:
主要任务主要说明
1、严禁出租人、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出租人、转租人必须承担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任何私搭乱建建筑内住人均属严禁情形;车库及原始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场所严禁住人。
3、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不得对原有自然间再分隔,严禁使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4、严禁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民用建筑严格禁止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即使采用实体墙分隔也不允许。
5、严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出租房卧室内严禁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出租房生火做饭应在原设计的厨房操作。
6、严禁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门窗障碍物是指金属栅栏、广告牌以及其它可能影响逃生、救援的设施。
7、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
电动自行车整治“6个决不允许”
苏州市电动自行车总数超750万辆,火灾事故易发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和规定要求,必须做到按规整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331”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到“6个决不允许”:
主要任务主要说明
1、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从非法渠道购买主要是指从维修点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及从废旧收购人员手中购买电瓶等行为。
3、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主要是指对电瓶、电气线路等进行改装及拆卸限速装置等行为。
4、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原设计为地下停车库且停车库与建筑内其它部位有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有固定充电设施及电气故障保护装置的除外。
5、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
6、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履行小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不合规地下室、室内公共空间等部位,应采取设置梅花桩等固定障碍设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下面的同志已经帮你回答了,谢谢!只是想追加一个问题,商住楼楼下开了洗车店(按相关规定洗车店也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楼上还能出租住人吗?
好像不能直接连通,必须砌防火墙或安装防火门,楼上防盗窗要拆或者做外开的活动逃生口
“沙家浜小客”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委市政府自5月5日起组织开展“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旨在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充电三类突出火灾隐患,您来信提到的“876”任务可详见链接:http://news.2500sz.com/doc/2018/05/09/272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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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关注。
凡事只要一视同仁而不是选择性执法,那么一切都会迎刃而解的,否则只会适得其反,死灰复燃。
学习了!依此标准,作自我整改!
应该划分片区和责任人,如果有问题不查处应该怎么处罚?肯定会有偏袒执法的,怎么处理这些人呢?
2018-5-14 11: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