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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吴江房产交易中心一个问题

2023-8-27 1:26: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房产交易中心一个问题,婚前一方出资买的新房,合同为一个人名字,拿房办证要两年后,期间如果结婚领证。那在办理产证时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的,最终出产证是与之前的买房合同一致还是结婚证两人名字?如果只写原合同一人的名字,是否需要签署一方放弃的声明?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依据苏国土(2017)42号文件“对于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登记或涉及不动产换证、补证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以登记簿、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当事人不需提供婚姻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如所有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贷款合同等全是一方名字,经本人询问时承诺无共有人的,可登记到一方所有,不需配偶签字放弃。如部分材料为夫妻俩人的,登记到一方需配偶签字放弃。谢谢您的关注!

2017-12-27 23: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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