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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电力局公车私用,撞人致残

2018-7-4 8:49:29发布18次查看
还我腿来,还我公道!!!
电力局公车私驾,撞人致残,拒不负责,丧尽天良!
3月27日,安仁县电力局公车湘l93856公车私驾,在大石稻田公园境内超速违章超车后急刹车,导致摩托车车主侯德武(安仁县竹山乡村民,年龄48岁,家中生活顶梁柱)为避让汽车,而撞在路边电线杆上,造成重伤交通事故。伤者经湘雅附一诊断,系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即膝关节粉碎性骨折。据湘雅附一骨科权威教授、伤者的主治大夫朱勇判断,根据该伤害程度,即使手术成功,对后续生活影响依然很大。目前,伤者已做完膝关节内固定手术。
在整个事故过程中,肇事方电力局除了努力在规避责任外,对??者治疗全过程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最后在电力局的暗箱操作下,安仁县交警支队于4月12日出具了责任鉴定书,判定摩托者重伤者、竹山村村民侯德武70%责任,电力局30%责任。该判决结果让身为平头百姓的重伤者侯德武一家天塌地陷,申诉无门。特在此申诉,望政府根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示,主持公道,还百姓健康平安生活,还中国群众一片朗朗蓝天!
一、监控设施不全,导致现场客观证据缺失。事故地点无监控摄像头,肇事车辆无行车记录仪。而伤者因受伤情形严重,无法当场采录证据。目前,现场证据仅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在现场采录的口供,及肇事车辆已移动位置的照片。这些证据均属主观性证据,对伤者极其不利!
二、肇事方电力局违规违章行为、逃避责任及暗箱操作明显。
1.肇事司机系电力局安平电管所副所长张志宏,此人系单位领???,属非专职司机驾车。而且,当日驾车系公车私用行为。
2.事故全过程,肇事方安仁县电力局置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于不顾。一是事发时,肇事司机张志宏有逃逸现象,将车开出事故发生点几十米后,在过往车辆的主持公道下被迫停下来,但司机一直坐在车上不下来。完全无视伤者血流当场的惨象!二是肇事司机迫于群众压力下车后,既不联系急救车,也不主动送伤者去医院救治,而是陪同本单位赶来的领导、保险公司及交警队在现场为规避责任进行一系列主观取证,导致现场证据严重失实。三是伤者治疗手术过程中,肇事方未进行任何主动方面的慰问和关心,也未支付任何治疗费用。
3.肇事方电力局工会主席李庆华徇私枉法,暗箱操作,逃避责任。
李庆华的爱人系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经理。事故的全???程,李庆华作为党和国家重用的领导干部,无视伤者本人的安危,无视伤者一家面临的飞来横祸,在伤者家属历次主动找上门的协商过程中,均采取踢皮球、不作为、不主动担责的负能量行为。伤者家属既要管家中尚在高三就读的女儿,又要担负伤者全天候的治疗陪护。实在无力和肇事方电力局这种有钱有权的强势、狡猾、置人民安危于不顾的不仁不义的所谓领导的周旋。只能腾出精力,先以伤者为重,全力扑在伤者救治陪护事情上。在此期间,李庆华和其爱人以电力局和保险公司双重名义多次给安仁县交警支队施压,导致交警队最后判责完全倾向于肇事方电力局。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李庆华的爱人系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经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关系到她个人的升职和收入。李庆华为非法维护其老婆的利益,进行暗箱操作,命令肇事司机张志宏到交警队如何做??避责任的笔录,并让其老婆派保险公司的人到交警队要挟负责该件事故的中队长曹永新做出肇事方逃避责任的责任判定书。
4.肇事方安仁县电力局无视百姓安危,任由有心人肆意妄为。
事故前后,伤者家属多次联系电力局其他领导,但无人站出理会此事。任由伤者一家申告无门,自生自灭。
三、执法部门安仁县交警支队罔顾事故事实,执法不公。
安仁县交警支队罔顾事故事实,欺软怕硬,官官相护,置百姓安危于不顾,出具严重失实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现场交警曾许诺,根据现场情况,事故主责肯定在电力局肇事公车上。结果,经过十多天的时间,交警队趁伤者在长沙治疗期间,便完全变调了。交警队事故处理支队长曹永新甚至在3月11日扬言电话威胁伤者家属,如果不同意承担主责,将在全局事故复议会上,给伤者出具全责事故鉴定书。3月12日??午一点半,在交警队通知事故责任书已按伤者70%判定后,伤者家属致电向其申诉,曹永新拒不解释,直接将电话挂断。
以上事实请政府裁定,并为民作主!!!
受害者家属侯睿睿陈词
联系电话:18627687206
2017年4月13日
听说今天电力局还动手把伤者家属打伤了,真是有恃无恐!
是谁给了他们这个胆量!
  一、事件简述
2017年3月27日,安仁县供电公司安平供电所工作人员张志红根据工作安排驾驶车牌为湘l93856的轻型箱式货车到县城维修厂进行车辆gps系统检查,车辆行驶至安仁县永乐江镇大石林场路段时,左向变道,致使尾随其后同向行驶的侯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撞到路边的路灯杆,造成其腿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志红及时拨打了120急救、交警队和保险公司电话,并向安仁县供电公司汇报,公司获悉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赶到事故现场协调处理,并陪同伤者家属及时将伤者送到安仁县中医院冶疗,同时垫付2500元医药费,伤者在安仁县中医院得到初步妥善治疗。安仁县供电公司安排分管领导专门接待伤者亲属的到访,及时协调处理伤者治疗等后续事宜,并代表公司向伤者承诺将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关责任。
3月31日根据安仁县交警大队安排,事故双方当事人到县交警队做笔录。4月12日,安仁县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公交认字【2017】我也亲身参与了一起交通事故的调解,作为安仁电力公司应敢于担当、交警中队应秉公执法、保险公司应诚信诺言。给社会及伤者公平、公正的答复。
一定要严惩。
象这些人,撞了人不故伤者的安危,还逃避责任,真是社会的败类,会遭报应的。
违反了上班时间去景区游玩,且驾公车私用,又是领导私自驾车。而且撞人后还有逃逸现象。可谓一个极不称职且品性恶劣的领导。
请客观反应群众呼声
政府就是老百姓的天,政府怎么能这样,官官相护,不为老百姓作主呢。
一起经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的案子,只是因为没有达到你个人想要的结果,楼主这么多主观臆测,仲伤他人言论不怕闪了舌头吗?
1、你怎么通篇不提伤者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不是要负全责呢?这种违法行为本身就是要严厉打击的。
2、你又怎么不提你自己不但是无证驾驶,一个二轮摩托还另外搭载2人的超载违法行为。
3、交警的事故鉴定中说明了,电力局公车与事故伤者驾驶的摩托跟本没有半点接触,是伤者避让过程中自己操作不当引起撞到路旁的路灯杆。因为正好同向路过的是公车,所以你想弄点钱,要是私车,你认为当时这种事实情况你能得到一分钱吗?
公道自在人心
没有接触只能说明你们超车加塞的可耻行为,只能说明麾托车驾驶人控制事故发生的善良!
一个普通民众都没有李庆华式干部的卑劣!人家只是灾难来临时的起码维权意识。而李庆华式的冷漠、不体察民情民情、不为民众作主的不作为式干部正是当前人人喊打的苍蝇、蚊子!
网友951:你的这些“正方辩论”主文中均有一一说明,恰恰显示你的恶毒人性、强权主义。伤者光手术就花去近十万元,人家就算要钱,也是为你们制造的这一恶行买单!不象你们,视人命如草芥!你们配当国家干部吗?
调查了全国类似案例,99%是判汽车主责,可此案却反向判之,令人深思!
亏得辩方还好意思提及“公道自在人心"!无视民众疾苦,不以人为本,肇事逃逸⋯就是你们所谓的"公道"??
我相信人性本善!在我身边无数起同类案件,人家小车都勇挑主责,解人危难。反而是你们这个公车,为了规避单位内部处罚,而置伤者危难不顾,实在让人无法直视!
扯淡,满乡下跑的摩托车几个有证的,有没有证不应该是你们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吗?你们监管不到位,凭什么责怪手无寸铁的老乡。出交通事故了,拿这个来欺负弱小,是你们的习惯吗?
要说本案例中,最关键人物应是电力公司工会主席李庆华,他不但左右司机录口供,还左右交警支队判决。我深深理解司机的苦衷,一边是领导,一边是正义,权衡之下,服从领导也无可非议!还有交警支队在此案也算弱势群体了,和司机有相同的苦衷,但其行为结果又关系重大,一边是群众的苦难,一边是同袍战友的威逼。没给伤者判全责,已然是大发善心了!只是,此案中的李庆华放在《人民的名义》中,不知该对应哪个角色
此案中其他人都有基本的善良,司机也表过态愿意帮助伤者,只是要领导李庆华同意,交警也表示过,电力局那边作梗,所以,这案闹成百姓遭殃,各方受牵连,主要是李庆华的冷漠、自私造成
伤者勤劳本份,长期在外装模打工,这一伤就只能养老了,造孽!
2017-04-13 14: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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