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局人口大队!正常情况下一套房产可以办理几个户?如果在无任何理由或手续的前提下,利用工作之便,办理了一套房产有两个户主,派出所是不是存在违规操作?按户口登记管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是不是能追究相关办理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根据2010年相关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或者单身居住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除另有规定外,一个合法稳定住所只能登记一户。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管大队,电话5771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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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户了,前任和现任就不好说了
还得等多久才回复?
那在2010年之前,是不是就可以办理一产两户了?
2018-12-7 16: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