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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湘潭市为什么没有发放职工住房货币性补贴?

2018-7-4 5:33:12发布45次查看
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湘潭市人民政府文件潭政发[1999]12号
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4、从1998年12月31日起,全市城镇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第十四条补贴比例市区执行同一补贴标准,1999年度的补贴比例为2.57%,今后根据房价收入比的变动情况,再适时调整。职工住房月补贴额=补贴比例×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其它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原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及其它住房资金,分别移交市、县、市住房办、房改办管理。市、县、市住房办、房改办按湘政发【1997】11号文件要求,在银行设立房改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货币性补贴本身都和住房有关系,但是却是两回事,2003年成立湘潭市公积金中心时时就明确住房货币性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请问湘潭市的住房货币性补贴资金用在了哪里?为什么湘潭市不发放职工住房货币性补贴?原房改办也就是现在的湘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又有些什么职责,请问您知道吗?
需要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湘潭市有哪位领导知道具体情况的,请答疑!!!谢谢。
关于网民咨询湘潭市为什么没有发放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于2018年5月3日在红网咨询“湘潭市为什么没有发放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网帖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指派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发[1999]1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和规定,就您咨询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湘潭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用在哪里的问题
《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分配实施办法》原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及其它住房资金,分别移交市、县、市住房办、房改办管理。市、县、市住房办、房改办按湘政发【1997】11号文件要求,在银行设立房改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请问这部分资金现在何处?怎么用的?单位对照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否违规?
2018-05-03 16: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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