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昆山市昆玉九里167幢106户业主,利用房屋二层室外公共雨水露台,违章搭建阳光房做卫生间,并将马桶安置在105户入户门正上方;此事件经本人第一次投诉后,政府部门相当重视,已被昆山市高新区认定为违法建设(昆高规移字(2017)第181号);并移交至城管局,城管局已开具整改通知书,(编号:昆城违建停通字(2017)tl第2017090401。而且事后又经物业公司、当事人双方协调,106户业主仍未同意就违搭卫生间做出任何整改措施!
此业主将公共面积违建,并据为已有!(公共面积约15平米,计违建面积约40万元);而且将马桶置于邻居入户门正上方,且多次协调不改!做为知识分子,某某部门高级主管,如此为人处事之风,是否还能够与其岗位相匹!如此行为与情、与理、与法不容!
忍无可忍、迫于无奈,现肯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尽快拆除该违法建筑!
此致
敬礼
附:违章搭建图片 政府部门违建认定说明 物业公司邮寄相关部门信件
注:拟将此信件寄往昆山市、苏州市委领导信箱。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城市管理局答复如下:经查,该处为小区房屋北侧的二楼,业主使用铝合金等材料搭建的一个阳光房,辖区城管亭林中队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及案件移交函(昆高规移字【2017】第181号),并根据城管职能向昆玉九里167幢106户业主开具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编号:昆城违建停通字[2017]tl第2017090401号,要求该业主进行整改。9月6日,中队约谈当事人,对违建及房屋承重结构破坏等问题进行了约谈,当事人表示该问题不涉及承重结构,同时,中队与住建部门确认,未有涉及承重结构。9月16日,中队至昆玉九里查看,167幢106室业主正在对其认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现该处的违法建设已拆除。中队将继续推进对该小区的违法建设处置工作。
2017-9-13 12: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