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山帝景哈弗一期”共计7栋住宅,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于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5月31日两次分别通知c19栋、c20栋及a28-32栋业主交房。在两次交房过程中开发商均未取得此楼盘的合法手续及交房过程中业主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缺陷均未及时整改处理,对此特向长沙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督查并予以解决,具体问题如下:
一、房屋合法手续问题:
迄今此楼盘依然未通过长沙市建委的联合验收,也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长沙市房地局提供的《房屋竣工验收实测面积表》等相关验收文件,属开发商擅自单方面违规强行业主交房。开发商未能出具完整的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三书一证一表”。尤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相关单位盖章签字,属于无效文件。
诉求:请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入户门为防盗门,而现房屋入户门实为防火门。开发商辩称该防火门达到防盗安全标准也不成立,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5.3永久性标记条款(为强制性条款)规定“a)防盗安全门应有永久性防盗安全级别标记;b)防盗安全级别标记由其中文代号和平面圆组成,中文代号应位于直径为芦25 mm的平面圆中;c)以宋体四印形式永久固定在内侧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l600 mm±100 mm的位置上。”但目前,房屋入户门上并未有该防盗安全级别标记,不能认定为达到国家标准的防盗门。贵司登报通告进行换门登记后,居然对此事不了了之。
诉求:请换成符合规定的防盗门且更换期间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由贵司承担;或按防盗门市场价(材料加人工)进行赔偿。
三、电梯间窗户不合理。楼道里的窗户为完全封闭,不通风,不透气,不仅影响建筑内舒适感,更存在消防隐患。造成建筑房屋内细菌滋生,引发群体性病疫。
诉求:请更换为可开启窗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十六条(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现在小区消防通道长期处于上锁状态,机械式主动排烟设备也为关闭状态,一旦发生火灾等疫情,会加剧火情蔓延,业主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连逃生机会都渺茫。
a28栋下面的消防通道目前被七号餐馆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三)。
诉求:请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请7号餐馆归还所占用的消防通道。
五、根据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业主交纳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
现从交房至今,开发商从未停止施工建设,晚上施工至深夜,早上5点不到就开始施工,噪音严重影响我们休息时间,且粉尘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导致业主们无法正常生活。
诉求:请停止晚上施工,并要求降低物业费标准。
六、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里有明确定义: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从此定义中对小型商业用房的列举来看,无餐饮业,说明底商开餐饮至少在消防上是不允许的。而且开餐馆需经过环保审批,要求污水和油烟排放都要符合要求,达到此要求烟囱就必须高过楼顶。且未布置布置这样若干个贯穿全楼的烟道。
现所有商铺门向单元内开,导致有小偷频繁光顾;a28栋7号餐馆,餐馆需要有进生鲜出泔水污物的后门,且潲水倒入小区排水沟,又脏又臭,夏天蚊虫滋生;重油烟,油烟随着窗户及烟道进入该栋每家每户,而底商住宅的背立面通常是楼上住宅的入口,与脏乱的厨房后门相邻会严重影响居住环境。
诉求:请封闭商铺内开门,且禁止住宅商底开设不符合环保的餐饮。
八、交房时房屋墙壁未按合同约定刮腻子,仅以三个月物业费(按100平方建筑面积计算的话是¥480元)充抵刮腻子的费用是不合理的。按照市场价格, ¥8 元/平米(可参考长沙各大装修公司报价及《湖南省建筑工程定额》),全屋面积 (按100平方建筑面积来计算)300 平方米,应该是 ¥2400元。当时以接受这个条件才给房间钥匙的胁迫手段条件签下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意义。
诉求:请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定额》或是实际市场价格补偿业主刮腻子费用。
九、《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条款: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强调是外开窗。而现在7楼以上有部分业主的窗户玻璃没有3c标志:要求整改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诉求:请将7层以上(含7层)业主普通玻璃窗户更改为钢化玻璃窗。
九、已建运动场所归属业主的问题:现归属商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诉求:请归还全体业主运动场的使用权。
十、关于停车收费的问题。
参照2014年4月1日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面积测绘表》未出示之前,贵司未能澄清“公摊面积”已包含“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位”之嫌疑、即重复收费之嫌疑,故对任何区域的“车位租赁”均无法判定其合法性。
我们业主要求开始出示几次双方协商未果,物业公司进行堵门强制收费,让我们业主有家不能回,目前为止天天有业主与保安发生冲突,保安甚至殴打业主,含浦派局所几乎天天因此出警。
诉求:1、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2、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3、请出示《房屋面积测绘表》,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详细公摊面积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其中应包括计算标准、方式、图示及依据,公摊方案等
4、请与我们已入住业主代表协商定价。
针对以上开发商严重侵权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每月每周有我们的同伴业主维权到开发商均推诿无果而返,恳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依法依规切实解决我们老百姓的诉苦诉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市场经济行为人能秉公严肃处理。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涉及合同纠纷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