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陈喜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攸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攸县人民法院(2015)攸法民—初字第212号—1号裁定,冻结了陈喜萍在攸县农商行的存款及在攸县湖南坳乡土田村水圳坡煤矿关闭补偿款的所得份额80万元,攸县人民法院并向湖南坳乡财政所送达了协议执行书。后攸县湖南坳乡财政所藐视法院的裁判文书,擅自将法院冻结的款让陈喜萍领取。为此,我多词次找法院、政府、人大及政法委,均没有一个部门为我申张正义。
请问?依法治国的理念何在。
陈述人:尹依华,手机号码13974155698
法院裁定冻结居然可以被当事人提取?
闻所未闻。
湖南坳乡人民政府就此事有何解释?
本人一亲属曾因1999年农村基金会关闭,法院裁定冻结债务人在以我亲属为法人代表的建筑公司的民工工资款4万余元,经不住对方工人哀求讨要支付了其中的三万多元,被法院司法拘留并从公司账户强制扣划掉。算是吸取了一个教训。想不到当今政府却可以这么做。
2016-10-12 16:4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