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门前花坛,门口自建街台,门口挂横向招牌,门口占道经营
市城管局玉潭中队接市民反映的楚沩中路某超市改造门前花坛、自建台阶、挂横向招牌且店外经营的投诉后,于2018年5月14日10时许派廖华军、龚亚均、李向阳、张赛、王小均等5名执法队员到达现场,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执法人员到楚沩中路后,就投诉人投诉问题进行现场勘察。经查,该超市名为金福超市,位于楚沩中路125号,该店确实存在有擅自改造门前花坛、自建台阶、违规悬挂横向招牌、店外经营等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向店主下达了宁城责字[2018]玉潭中队第0600511号责令期限整改通知,告知店主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责令店主立即将物品搬至店内。期间,我中队执法人员参与了市政、街道政府工作人员、店主联合召开的协调会。会上,店主同意自拆横向招牌及台阶,并将门前改造花坛恢复原状。
2018年5月17日下午16时许,我中队执法人员对其复查时,店主已将横向招牌及台阶拆除完毕,门前花坛也已恢复正常,且未有店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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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城管
2018-05-11 16:3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