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首先感谢伟大的市委市政府终于在2011年7月1日将《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隆重出台。本人从2010年7月一直等到2010年12月1日,却遭遇该办法2次停办。(期间本人也给您写过8封信,详见市长信箱)于是又从2011年初起每天登录市住建网.市民政网,望眼欲穿的等着这一天,其间本人也通过几十次的电话询问和跑保障局及社区n次,终于得到了确切的办法实施日期。可喜可贺,7月1日如期实施,再次感谢。7月8日(雨花区住房保障局才提供表格)当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区办公室领取表格时,却被告知了一个我差点崩溃的消息,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不管离婚否,必须要有小孩。我的青天大老爷啊,住房补贴政策从2006年出台以来的每个版本中从来都没限制要求过有这一条,本人是长沙出生的常住人口,现年36岁,2005年离婚,前后没生过小孩,至今单身,且从单位下岗9年多,收入不足1100元,除了小孩这一条,完全符合这次出台的最新办法所具备的条件。当我当天在区保障局得到这一条件要求时,在绝望不理解的同时,更大的是极大的愤慨。不禁要请问,当时制定本办法的各职能部门领导是真的做到了考虑周全和到位了吗?是否真真切切体恤到过和深入了解过了城市最底层人群的生存状态了吗?是否做过最确切真实的调查吗?是否明白弱势群体的疾苦吗?是否考虑到过无房户所涉及到的每个不同家庭层面的具体情况吗?是否觉得撇开几万个具我这种情况的无房群众无法享受补贴而不顾妥当吗?真的强烈质疑本办法的公允性和人性化!敢问领导,为什么同是苦熬多年的无房群众,为什么这次政策如此的有偏差,倾斜得太不合理了,请问,没小孩就不用住房了吗?非得随便找个人结婚以最快的速度生了小孩再来享受住房补贴吗?没小孩难道是错吗?我们这些人就活该眼巴巴的看着原在同等无房条件下的人高高兴兴的享受补贴而暗自悲切吗?真是莫大的人群歧视。也许我的理解有不对或片面,但是此办法一出,确有让人不可接受的失衡性。住房补贴确实是省市领导一个利国利民,关心弱势群体,关怀民生,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件大好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特色并坚持党的领导和贯彻三个代表的重大举措,是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和支持的,也感谢党和政府,但是请领导在每个政策实事时能充分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和各个人群层面,尽量做到周全和公允。在此,我还是相信党和党的指导方向,请求政府能对该办法尽快的制定出更加合理合情的条款,能让我们低收入人群体会到党的温暖普盖每个角落!!!!再次谢谢张市长和各界领导了!!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和宝贵意见。对政策有瑕疵和不完善的地方,政府有责任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