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1月10日在长沙市吉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桐梓坡校区)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后驾校未给我安排培训、考试等时间,所以报名至现在一直未参加任何驾校的培训和考试。2017年2月,因工作的原因调到至外地。考虑到驾校报名后一直没有给我具体的培训和工作调动原因,向驾校提出退学的要求。驾校态度恶劣,凭借签订的培训合同“超过三日不予退学的霸王条款”,相关负责人声称“可以退学,但已交的费用不退”。查阅过2014年9月1日实行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中有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和条款。
本人于2017年3月16日在市长信箱投诉,后经发改委调节,驾校答应退还1950元。
对此本人有四个疑惑点:
1、我一天未学、科一未考、档案未注册,何来扣除1500元的费用之说?
2、此事为何是长沙发改委进行调节,为何不是驾培处及交通局处理?
3、事情还未处理完成,怎么就来信人满意的处理结果??
4、国安吉安驾校集团屡屡被举报,老百姓的呼声政府视而不见?为何这种霸王驾校依旧春风得意!!!!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投诉,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此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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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处工作人员针对学员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退学退费问题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14]93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驾驶许可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培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在执行收费文件前,要将收费价格抄送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含车型)、培训方式、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重考重训等内容。”有合同一般按合同规定执行,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关于霸王条款
关于国安驾校培训合同“超过3日不予退费”的条款是否涉嫌霸王条款,只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有权鉴定。学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