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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生硬的回复

2018-1-17 1:51:34发布27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生硬的回复。我想了问问他们:政策出台时是否考虑我们这样的居民,国家出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什么呢?为什么有些省市又可以呢。现在我们这样人每月都按时交了公积金,并且交了好多年。现在要用的时候,说不符合当地政策,那请问什么还要我们交住房公积金呢?
您好!您于2013年4月18日向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生硬的回复”,我中心于2013年5月13日才收到信件,即于5月14日与您电话沟通,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想用公积金贷款进行住房装修”问题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文件规定,自住住房大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书,自住住房装修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关于“由于缴存额度偏低,不能贷到39万元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商业贷款。这样缴存公积金已无意义”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具有义务性、强制性、互助性、政策性等特点。无论单位和个人是否自愿,均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论职工是否拥有住房,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均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您现在选择了商业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商业贷款,或者在偿还商业贷款一年以后,选择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您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偏低,是您单位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缴存。您可向我中心法规处反映,我中心将根据《条例》规定督促您单位规范缴存。
3、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生硬的回复”问题
经核实,您于2013年4月10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公积金贷款问题,我中心在收到来信后即于2013年4月15日根据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提出了两个建议。回复是按照信箱的要求进行的,不存在态度生硬的问题。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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