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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写建议:购买保障性公租房,在n年内,购买者只有产权,没有使用权,引导民间资本长期投资。采用“一房两本”

2018-1-16 5:42:46发布19次查看
因为我的第一封信件,被你们误解为是在网络上转载的了,不是转载的,是我自己写的,所以我再重新写一封,寄给你们,这次可别弄错了,呵呵。为了老百姓“居者有其所”,希望你们能够转交给市长,谢谢!
建议:购买保障性公租房,在n年内,购买者只有产权,没有使用权,引导民间资本长期投资。具体操作:采用“一房两本”。
一个是保障房承租证:实际上就是租赁合同,注明该房本租赁截止日期是n年后的某年某月某日,也就是该房本废止失效日,就是该房本上注明的房产的使用权终止日。
一个是保障房房产证:注明使用权是始于n年后的某年某月某日,也就是该房产使用权起始日。(该起始日就是承租证的终止日)。
为了鼓励有钱人购买,可以在保障性公租房n年后的租赁最后到期日,允许购买者把保障房房产证,去国土房管局变更,变更为商品房房产证。
建保障性公租房,减掉地方政府的负担,允许有钱人,类似购买商品房一样,购买保障性公租房(按照较商品房偏低的价格购买),签定协议,在n年内,购买者只有房屋产权,没有房屋使用权和经营权,把产权和使用权分离,在n年后,政府再把房子还给他们,这样,与购买n年债券和定期存款不同,因为到期收回的不是贬值的纸币,而是升值的房子(虽然到期时,房屋本身旧了贬值了,但房屋的地价升值了)。
另外,这种方法,不需要繁琐的法律制定过程,只要制定地方法规即可,方便快捷。
既然有钱人买了商品房空置不住,那么就可以鼓励他们以较商品房偏低的价格,购买保障性公租房,不仅对现有的空置的商品房形成挤出效应,以及让炒房投机者无房价暴涨预期而自动退场,还能减少地方财政支出。
而且对于一些租住保障房的人,几年后,一旦收入提高后,也不会赖着不搬走。因为当他想到这个公租房是有最后期限的,不是无限期的,那么一旦有钱了,就会去购买可以永久居住的商品房,这样就能让公租房循环起来。
谢谢您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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