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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龙庭某家庭游泳馆

2018-6-22 2:13:08发布41次查看

本人家住万家丽南路226号碧水龙庭小区,现举报本小区一个商户的违法经营活动,该游泳馆开在碧水龙庭2栋401房间。举报理由:1、游泳馆擅自将住宅改用商用,改变房屋使用结构。2、游泳馆开在四楼,有大型游泳池(长3米,宽2米,高1米),以及几个小池;在使用游泳设备时,房间地面需承受8吨左右的重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屋的安全。3、由于游泳馆开在四楼,所以消防安全不够,影响逃生。4、往来人员较多,影响小区本身的住宅环境以及安全。综上情况,恳请贵局予以查处。谢谢!


市民:
   您好!您于6月8日关于碧水龙庭游泳馆擅自将住宅改用商用,改变房屋使用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投诉人的来信内容,首先,区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同志于2017年6月21日下午会同街道、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勘,该处没有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经实地测量该游泳馆(长3.6米,宽1.6米,高1米),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鉴于此情况,区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同志明确要求该游泳馆负责人请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和鉴定,检测报告大约15日后出具结果,检测报告结果出具后,游泳馆负责人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整改,同时,也将结果向业主进行公示。
   其次,关于小区来往人员较多的情况,我局物业监管科同志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公司要求其加强管理,加大保安的巡查力度。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2日
市民:
   您好!你于2017年6月8日关于碧水龙庭某家庭游泳馆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并涉及工商部门处理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线索,我局工商所执法人员蒋**、邹*、邓*于2017年6月14日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一段226号碧水龙庭2栋401室“向日葵婴幼儿游泳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经营户冯**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冯**立即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冯**当场表示立即停业整改。对于其无照经营的行为我局工商所正在调查处理中,其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请区长信箱转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处理。
随后我单位电话联系您(186****2732)但显示为空号无法连通。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号码:85712428。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2017年6月22日
市民:
   您好!您于6月8日关于碧水龙庭的来信我们已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7年6月16日下午15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荆一、高东风与同升派出所辖区民警、物业公司对该举报投诉进行实地核查,投诉中所提到的游泳馆现已停止营业,并且已告知工作人员,在未找到新的门面时,该游泳馆不能继续经营。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85527379.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6月22日

城建局、工商局、消防大队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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