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2009年底在长沙尚美妇科医院出生,之前是在尚美妇科医院办理的出生证,现在电话咨询说是移交到妇幼了,小孩是未婚生育。孩子的妈妈现在渺无音讯联系不上,户口上在爸爸的名下,提供不了小孩母亲相关的证件,这样情况可以补办吗?因为上学需要,非常着急,麻烦解答,谢谢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局认真进行了了解及落实,现将信息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卫发〔2013〕141号)精神,该家长可以到长沙市天心区妇幼所申请补办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根据政策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发证明的相关程序
(一)补发申请。新生儿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签名并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天心区尚美医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原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二)审查补发。由天心区妇幼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资料齐全且情况属实的,依据原签发单位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及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等有效信息,在变更首次签发信息的前提下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签名。
(三)资料归档。新生儿父母提交的有关资料由补发机构归档保存。
(四)户籍登记派出所出具的已上户证明及上户时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出生医学证明》在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连同存根联一起存档。
二、针对该同志来信中所说无法联系孩子妈妈的情况,如果父亲能够提供与首次签发信息一致的母亲及父亲的有效证件原件、派出所出示的无母亲信息的单亲关系证明,且答复第一条中所列的资料齐全,可以根据原签发信息给予补发;如果资料不全,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及小孩2009年在医院出生的有效病历记录复印件。
三、上述两条均无法提供的,不能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请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途径,获得出生信息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