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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应该有依据

2018-6-15 22:45:32发布38次查看

2017年12月4日下午14:26分我收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处罚单位为雨花区交警九中队。但是接收违停通知的过程有几点疑惑:第一,我停车的位置为雨花区高桥二号小区c1栋西头(我也是这栋的一名业主),这是一个老安置小区,没有划分停车位,也没有禁停标示,我们车辆停在这里十多年,非一朝一夕,我今天才知道停这里要抄牌。我停车的位置是不是禁停区域,交警九中队是否有执法权,请予以回复。第二,当时我遇到了抄牌的“交警”,我要求查看一下他的证件,但他不理睬就走了,后来我追上去要求查看,他态度嚣张,说我没权利看。违停单上出具的交通警察姓名是邱伟,我问开具单子的交警是不是邱伟,他说他姓李。最终也不肯给我看证件。我拍了照片,请相关单位核实该人员信息给予回复。另外有一点建议,我们这种老安置小区,如果安置房两侧不让停车,请交警部门划停车位或者树立禁停标示,毕竟停了十多年突然就成违停了,有些诧异。第二,查看一下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这种要求我觉得是我的基本权利。第三,罚单上交警名字和开具罚单的人不一致,这种情况怎么能让人信服。


市民:
   您好!您于12月4日关于执法应该有依据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述道路系市政道路西湖路,民警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进行管理,当事人如对执法有异议,可向支队法制部门申请复议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1896690。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交警大队
2017年12月6日

区交警大队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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