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优惠房转让
2018-6-15 10:43:22发布45次查看
16年4月就已与长沙润雨棚改公司就雨花区梨子山棚改签订原地新建优惠商品购房协议,但目前项目还在腾地,新房未建。18年新实施的长沙定向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限制该类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请问该新办法对16年签订的老协议到时取得产权后,也被限制5年内不能过户转让吗?因为建设期太长,本人可能先期自行解决住房,到时需提前转让该优惠房,谢谢!
市民:
您好!您于1月8日关于咨询棚改优价商品房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长住保发【2017】1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定向定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或赠予所购住房。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8801105。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棚改办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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