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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当“老师”,现身说法受教育

2019-1-17 0:00:00发布395次查看

“税务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很广,去超市买东西要交增值税,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契税,平时炒股要缴纳印花税。越是贴近我们生活,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往往容易被我们忽视,甚至引发犯罪。”这一番悔悟,是来自一名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
2018年1月14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彭某在桂花坪司法所社区矫正室为辖区全体服刑人员带来一场有关《税务法在中小企业中的实践与运用》的法律知识讲座。
彭某,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目前经营一家公司,是公司法人,原本这个高学历高收入有着大好前程的年轻人,2017年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法院判处缓刑。此次课上,他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入手,结合自身事实,深刻剖析了自己所犯罪行。
此次服刑人员当“老师”现身说法,既是理论知识的学习,也使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改过自新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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