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就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及配套政策修订进行听证
2018-12-27 0:00:00发布309次查看
(记者 姚泽子)2018年12月26日,望城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以及配套办法、细则修订听证会在区国土资源局召开,就望城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房屋、青苗补偿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内容以及配套办法、细则修订内容进行了现场听证。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及来自一线的乡镇(街道)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拆迁户代共15人。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自2014年3月4日开始实施,该文件的实施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望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此文件实施已近5年,受物价指数逐年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亟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2018年9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长沙市市区的补偿标准已作调整。根据通知要求,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四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该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听证会现场,来自基层的15名听证代表就调整标准以及配套办法、细则修订阐述了各自意见,就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包括青苗补偿费、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住宅房屋补偿费、企业房屋补偿费、集体设施补偿费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提问,区直相关部门现场予以答疑。
此次标准的调整是望城区社会生活事务中的一件利好的大事,会后将对代表的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和认真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及配套办法、细则修订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待区政府研究审定并呈报市政府批准后,拟于2019年3月初由市、区政府发文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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