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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法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3日开始

2018-12-3 22:42:00发布233次查看

  星辰在线12月3日讯(通讯员 余敏)长沙市司法局3日发出《长沙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异议成绩核查受理
1申请方式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长沙市司法局309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提出书面申请的,请与市司法局联系。
联系电话:0731-85409819。
2核查范围
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如核查成绩无误,市司法局将不另行通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下面是你们最关心的问题: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要求:
(一)面审人员
客观题报名地在长沙市,且通过了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108分的应试人员;
(二)面审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29日(休息日正常上班)
9:00—11:30;13:00—16:30
(三)面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长沙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办理。公交线路:145路、26路、805路、938路、206路、104路、226路等至省交通厅北站下。
(四)面审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无需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进行查询,不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应试人员应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证书,认证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科院办公楼临街门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731-84402928、84402984。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其他事项
1、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本人,不得代办;
2、审核机关对申请材料原件审验后原件退回。
3、身份证丢失或者过期的,应出具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长沙市司法局官网和长沙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中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可以登录长沙司法行政网站查阅:http://sfj.changsha.gov.cn, 或者关注长沙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6、咨询电话:0731—8540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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