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捕诉合一”确保每一起涉恶案件质量
2018-11-30 0:00:00发布328次查看
11月26日,记者从宁乡市检察院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立足工作实际,将“捕诉合一”工作举措应用到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据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扫黑除恶办成员周乾宇介绍,“捕诉合一”,就是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刑事案件检察环节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全部工作,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司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周乾宇告诉记者,在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中,“捕诉合一”对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有很大的好处,一是在批捕阶段对案子已经介入,对案件情况、证据情况,以及可能遗漏的罪行有一定掌握;在审查起诉的时候,也是同一检察员审查起诉,对案子情况有更清晰地把握,更有利于指控犯罪。
10月份以来,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了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5人,追诉漏罪1笔。宁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闽介绍,该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成立了检察长、副检察长领办案件的5个办案组,强化信息反馈,坚持“打黑”与“打击保护伞”相统一,主动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确保涉恶案件办理质量。“对于涉黑涉恶案件,一律从严,同时,要确保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将每一件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李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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