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2018年度100个示范性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长文广新〔2018〕76号)部署安排,2018年,在全市城乡人员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地方建成100个示范性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通过区县(市)初评推荐、实地抽检、市文广新局党委会审议,经市委宣传部审定,共评定一类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0个,二类60个,三类20个。市级财政拟对一类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个补助8万元,二类每个补助6万元,三类每个补助4万元。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沙市财政局书面实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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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8866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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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