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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解,对小区内“住改商”行为说不

2018-11-26 0:00:00发布257次查看

2018年11月21日,天心区工商行政部门在清理“住改商”经营用房时发现,桂花坪街道银桂苑小区21栋604房的承租人唐某某在该房屋内创办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取名长沙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且收到该小区其他业主的扰民投诉,并反映该栋的单元门禁已被人为损坏。小区物业公司在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未果的情况下,采取了限电措施。双方发生纠纷,向桂花坪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桂花坪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首先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居住小区内“住改商”的严格和规范的要求,即必须得到相关业主的签名同意,才能将住宅改为商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住改商”的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影响到相邻关系。故清理“住改商”于法有据,对构建和谐小区也是势在必行。其次,物业公司采取限电的应对方式也存在不妥,应予以纠正。
经过调解后,唐某某自愿停止该房屋内的商业行为,做好相关清理工作,物业公司承诺今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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