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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推行“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 法官减负群众满意 结案率连续四年全市领先

2018-11-23 0:00:00发布306次查看

一名法官以前一年办不完100件案 现在一年办案700件不加班
“改革前一年只能办一百多件案子,还要经常熬夜加班。现在一年能办六七百件,反而不用加班了。”2018年11月22日下午5时,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钟文君换上便装,一身轻松地按时下班回家。
今年以来,钟文君已结案651件,暂列长沙县法院首位。让她能从繁琐事务中抽身而出的,正是长沙县人民法院推行的“三分式”审理模式。自推行改革以来,该院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结案率蝉联全市法院冠军。2018年至今,结案16124件,同比增长26.56%,全市领先。
“三分式”,是指对进入法院的每一起案件进行分流疏导。通过庭前一系列工作繁简分流,将案件区分为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事实分流,将案件分为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争点分流,将有争议的事实分为若干个争议焦点。分流后,只有20%的复杂案件需要进入普通程序审理,其他都进入简易程序审理。
近日,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召开庭前会议。“民间借贷的案子比较常见,一般双方能就借款资金和过程达成一致,但会在利息约定方面存在争议。”在法官助理的总结梳理下,原被告均表达了调解意愿。一周后,该案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庭前会议的‘求同存异’,当事人之间的调解率超过50%。”钟文君介绍,长沙县法院是全国至今唯一一家规定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案件都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的法院,同时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在三大诉讼法程序同时推广庭前会议的法院。
对于不能庭外和解的案子,庭前会议同样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庭前会议明确了事实,确定了争议焦点,正式开庭时,法官只需针对争议焦点开展工作,庭审时间缩短近三分之二,平均庭审时间45分钟。一次开庭、当庭宣判,为律师和当事人节省了大量诉讼时间成本。
胡林是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上个月他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在长沙县法院当庭宣判。一个小时内解决问题,胡林和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改革后法官责任感更强了,一个法官配2个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案件开庭前由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剥离法官所有的事务性工作,让法官专司裁判、专注案情,司法效率大幅提升。
此外,长沙县法院还推出“分论式”裁判文书,其结构清晰、简明易懂,制作效率提升了两倍。部分当事人在庭审后30分钟,即可领到裁判文书。法官长期加班写判决书的情景,已成为历史。与此同时,存案数逐年下降,积案“滚雪球”式增长局面得到了有效遏制,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
星沙时报讯(记者 陈妙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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