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沙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8-10-16 0:00:00发布316次查看
长河委发〔2018〕6号
长沙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调整长沙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18〕17号)和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市县河长湖长设置的通知》(湘河委〔2018〕7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第一总河长:胡衡华
总河长:胡忠雄
副总河长:舒行钢 李 蔚
市级河(湖)长:舒行钢 湘江长沙段河长
唐向阳 团头湖湖长
陈 中 龙王港河长
李 蔚 浏阳河河长
李晓宏 捞刀河河长
刘明理 靳江河河长
邱继兴 沩水河河长
廖建华 沙河河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市河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李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曹彪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市住建委副主任陈杰刚同志、市交通局总工程师王磊同志、市农业委副主任陈志雄同志、市城管局副局长胡刚同志、市水务局副局长孙沅同志、市环保局副局长刘英杰同志、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文博徽同志任副主任。
今后,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长沙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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