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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全部委托商保公司承办

2018-10-9 0:00:00发布337次查看

引入专业资源提供医保服务
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10月1日起,长沙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承办。
据介绍,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摔伤、交通意外等)。“将因意外受伤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便是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该保险实际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只需按照以往正常住院结算流程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向接诊医师及医保科如实反映本次受伤原因,医院医保科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商保公司报案,商保公司接到报案的48小时内,将派出巡查人员查勘,并尽量于出院结算前向医院反馈调查结果。
对于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并且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如因调查难度大无法在出院前反馈调查结果的,参保患者可先自费出院结算,再将住院发票等资料报送至长沙县医保中心各镇(街)的医保经办窗口(后续报送地点将有调整,届时将及时宣传告知),商保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医保政策进行审核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或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就近就医住院的,参保人或家属需要在受伤就医48小时内向承办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报案,告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承办商保公司接到报案后将快速派出勘察人员进行勘察,经过勘察确定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时仍由参保患者或家属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长沙县医保中心各镇(街)的医保经办窗口,由商保公司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医保政策进行审核支付。报案电话为86397628(24小时),咨询电话为86841798(工作时间),此电话也可受理报案。
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黄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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