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典型案例
2018-9-15 0:36:00发布276次查看
星辰在线9月14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周媛 通讯员 谭丽)今年以来,开福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线索核查、强化执纪问责、强化结果运用”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再次对全区公职人员申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事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发现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督办,对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或不如实申报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3起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开福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彭颜明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
经查,2005年11月23日,时任开福区园林局副局长彭颜明应其朋友李某某请求,由李某某出资10万元,彭颜明以挂名股东名义,2人共同成立长沙野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彭颜明、李某某出资额分别为5万元,各自占股50%。2017年8月,我区在开展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彭颜明在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经商办企业的情况。2018年5月,彭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邹晓红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
经查,2012年10月20日,时任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干部(副科级)邹晓红出资100万元受让湖南汉红信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2%股权。2015年,邹晓红向湖南汉红企业收回100万元本金,但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仍为该公司的合伙人。2017年8月,我区在开展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期间,邹晓红在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经商办企业的情况。2018年7月,邹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开福区市政管理局主任科员李振雄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
经查,开福区市政管理局主任科员李振雄为帮助其子李某某(无固定职业)创业,经中介公司协助,以其本人及其子李某某的名义,于2011年12月,注资200万元成立湖南省江岸路桥施工有限公司,李振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于2014年10月,注资3000万元成立金霞湘绣园投资(湖南)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后未实际运行。2017年8月,我区在开展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李振雄在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经商办企业的情况。2018年6月,李振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被处分者既违反廉洁纪律,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又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由此反映部分党员干部仍然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绝不能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影响,通过本人或家属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和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清理和核查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仍心存侥幸不主动向组织报告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从严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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