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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构建“清单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018-8-22 0:00:00发布263次查看

先行先试,浏阳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浏阳日报讯(记者易守珍)浏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又向前推进一大步。日前,浏阳印发了《浏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两个文件,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办法”上升为“制度”,进一步细化浏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围绕安全生产,浏阳创新方式方法,勇于“吃螃蟹”,不断推进该领域的改革。为更有效地查找安全生产深层问题,倒逼责任落实,2016年,浏阳创新出台《浏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和《浏阳市安全生产巡查问责办法》,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严格标准,率先启动巡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浏阳对32个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面完成一轮巡查,共抽查乡镇和市直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站办所及科室、村(社区)366个,查出问题1225处;抽查生产经营单位963个,发现问题和隐患1983条。目前,所有问题和隐患都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巡查进一步完善了浏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中央、省、长沙市关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新的要求,全面总结浏阳市第一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浏阳对2016年推出的安全生产巡查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浏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该制度明确,巡查每三年全面覆盖一次;组长由组织部推选,安委会任命;每批巡查结束之后,由浏阳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随机抽查被巡查单位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失职追责、巡查保障等问题。
同时印发的还有《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领导分工安排,清单进一步厘清了19位浏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提出把安全生产纳入浏阳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体系,并新增了浏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浏阳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增加组织部、政法委、民宗局、人防办、规划局、供销社、团市委、妇联、机关事务局等9个单位为安委会成员单位。
结合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以及全面推广运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加上刚刚印发的这两个文件,至此,浏阳已全面形成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督查、照单追责的“清单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无缝隙、网格化、单元式的安全生产监管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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