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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酒驾者“碰瓷”勒索7600元 兄弟3人受审获刑

2018-8-20 21:54:00发布184次查看

(庭审现场。 通讯员 刘笑贫 摄)
      星辰在线8月2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廖斌 通讯员 刘笑贫)通过“碰瓷”的方式,利用酒驾司机出交通事故不敢报警而愿意寻求私了的心理进行勒索钱财。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乙、刘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常德的小伙刘甲,2011年因犯抢劫罪而获刑,直到2014年3月刑满出狱。之后,刘甲来到长沙工作,先后换了几份工作都不如意便赋闲在家。今年4月,刘甲寻思着长沙市内对酒驾查得很严,处罚也重,便想到一个馊主意:通过“碰瓷”的方式,利用酒驾司机出交通事故不敢报警而愿意寻求私了的心理勒索钱财。心动不如行动,刘甲叫来了远在外地打工的表弟刘乙、刘丙。
  4月10日凌晨2点,刘甲等三人在长沙市解放西路酒吧街附近蹲守,寻找作案目标。两小时后,被害人邓先生从酒吧出来并驾驶一辆本田轿车离开,刘甲三人分别驾车前后跟随。当三车行驶至开福区湘江路与湘雅路交接处附近时,刘乙驾驶的前车突然故意刹车,为避免相撞邓先生只好强行压实线变道躲开。却不料另一车道的刘甲驾驶轿车趁机冲了上来,与邓先生驾驶的本田车故意发生刮擦,导致刘甲轿车的前保险杠损坏。为不引起邓先生的怀疑,前面的刘乙迅速开车离开,不久后又调头返回现场。
  随后,刘甲等三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向邓先生提出8000元私了的建议。因谈不拢赔偿价格,刘甲三人遂将邓先生强行拖至轿车内进行控制,采取恐吓、要挟等方法索要车损赔偿费,并作势要将车开往河西交警队。最后邓先生妥协,刘甲三人强行使用邓先生的手机通过支付宝、微信扫二维码转账付款的方式,索要财物共计7600元。事后,刘甲分得赃款3000元,刘乙、刘丙各分得赃款2300元。
  4月11日,被告人刘甲、刘乙、刘丙在芙蓉区港岛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缴赃款7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甲、刘乙、刘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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