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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脚背被狗咬伤迟迟未愈 宠物犬伤人!法官怎么判?

2018-8-20 15:20:00发布217次查看

(再次提示市民朋友,无论犬只的大小,一定要系牵引绳。 资料图)
  星辰在线8月2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廖斌 通讯员 刘笑贫 尹雅平)夏季是狗咬人事件的高发期,由于天气炎热狗狗变得十分狂躁,加上市民穿得少,更易受到伤害。8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4月27日下午6时,王女士骑电动车经过芙蓉路陈家湖路段时,一条拉布拉多宠物犬在未系狗链的情况下突然窜出追逐王女士,由于害怕王女士便用脚去驱赶,不料拉布拉多犬将其左脚背重重的咬了一口。
  不久后,拉布拉多犬的主人赵某经朋友告知赶到现场。随后,王女士前往医院注射血清和狂犬病疫苗,赵某向王女士支付了医药费1900元。后因天气炎热,伤口发炎灌脓,在医生的嘱咐下,王女士又去注射了破伤风疫苗并进行5天的消炎治疗,花费了1104元。
  5月4日,王女士因伤情恶化并经医嘱,转至长沙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在丈夫的陪护下住院10天,花费医药费4056元。因为这事,王女士也耽误了工作。后因被告赵某拒绝赔偿王女士后期所垫付的各项医疗费用,王女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最后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赵某支付给原告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补偿费用共计7500元。
  承办法官夏记香表示,饲养动物的市民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保持警惕,远离大狗,一旦被咬请及时前往医院治疗。倘若狗主人不肯赔偿,可保留相关证据,联系上证人,求助有关部门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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