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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在湘江水域非法电鱼 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公诉

2018-7-30 18:16:00发布238次查看
  星辰在线7月3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廖斌 通讯员 罗晓)“过去对这类案件,移送到法院判决的较少,有些百姓不知道这种电打鱼‘灭子绝孙’的捕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不管数量的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7月30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吴某、张某某、何某、赵某等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湘江环境法庭庭长黄旭再次强调,任何破坏湘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都将会依法判处被告刑罚并要求承担修复生态的责任。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成立以来首起环境资源案件。星辰全媒体记者 廖斌/摄)
  2018年3月30日22时,被告人张某某携带打鱼机、照明头灯等工具在长沙开福区恒达御景湾前浏阳河禁渔河段用打鱼机电打鱼,当晚,民警将其查获并当场扣押捕鱼设备,经称量捕捞的水产品重1.95公斤。其他被告人吴某、何某、赵某等均系在湘江禁渔期或禁渔区用电打等法律禁止手段捕鱼,当场查获的数量0.25公斤至1.3公斤。
  非法捕鱼造成渔业资源损失,间接影响水生物多样性,危害水生态安全。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三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一人判处罚金的刑罚;并与另两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电鱼水域投放鲢和鳙不少于5400尾,重量270公斤以上;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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