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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起纠纷 法律援助化干戈

2018-7-16 0:00:00发布245次查看

2018年7月11日,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房屋赠与纠纷,最终以受援人杨嗲嗲达成调解收到15万元房屋款结案,对承办该案的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向左平律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2015年5月,杨嗲嗲将其名下一套50平方米房屋赠与侄子杨小某,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房屋过户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办理。在房屋过户之前,杨嗲嗲的兄姐们口头承诺按期支付其生活费、医疗费等,以此作为房屋赠与给其侄子的条件。事实上,从房屋过户起至2017年6月,兄姐们不再履行口头承诺,杨嗲嗲生活困难,身患重病,希望撤销对杨小某的房屋赠与,收回房屋。
杨嗲嗲向社区寻求帮助,社区了解到他无工作、无收入、身患重病、生活困难的情况后,致电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杨嗲嗲能否获得法律援助,考虑到杨嗲嗲实际情况,且法律援助范围明确规定对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不受案件性质限制,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该起纠纷并指派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向左平律师办理该案。
向左平律师帮杨嗲嗲分析法律关系,其与杨小某从事实上及法律上构成房屋赠与关系,并且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双方无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为口头承诺。杨嗲嗲可要求他们履行,如不履行,可通过诉讼撒销赠与,因对所附义务无书面约定或其它证据予以证明,诉讼有风险。杨嗲嗲坚持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该纠纷立案后经过2次开庭,3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以诉求金额15万元调解结案。
律师点评:房屋赠与纠纷属于附义务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杨嗲嗲将房屋无偿过户给杨小某构成赠与。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对自然人的赠与比较常见,赠与人应从法律上防范风险,与受赠人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特别是对附义务的赠与,应明确约定赠与所附的义务,避免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不履行所附义务,给赠与人造成损失。受赠人如不履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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