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打响“反炒房”攻坚战
2018-6-26 0:00:00发布214次查看
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满4年,方可买第2套房
记者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了解到,2018年6月25日,长沙市政府召开2018年长沙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新闻通气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建立在建楼盘清单
加快推进商品住房入市
为了打击捂盘惜售行为,有效增加住房供给,《通知》要求全面建立在建楼盘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商品住房入市。在建楼盘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同时,坚决加大对捂盘惜售企业查处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暂停其(含集团公司、母子公司)项目手续办理和参与长沙土地竞拍。
另一方面,为了整治囤地惜建行为,促进释放潜在供应,《通知》要求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加强对已供土地未开工项目的清查督办。严格落实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优先保障住宅土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实行商品住宅用地和安居型住宅用地挂钩,安居型住宅用地占比不少于60%,且优先供应首套刚需购房群体,采取限房价方式供地。
限购限售政策措施更严
促进市场稳健发展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审查,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另外,《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要求,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落户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租房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须提供就业证明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此外,长沙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长沙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偷逃税行为;严格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等。
星沙时报讯(记者 陈焕明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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