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人合伙设圈套诱使他人参赌 靠出老千“赢”了84万
2018-6-15 15:27:00发布233次查看
星辰在线6月15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刘玥 王艳)“诱他人参赌,行诈骗之实”,日前,由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名嫌疑人,经法院一审判决,5人均构成诈骗罪,被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喝酒为筹码诱使被害人入赌局
以李某甲、李某乙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设计缜密。2017年7月13日,李某甲冒充印度尼西亚“力宝集团”的项目经理,以商洽业务为由将身处沈阳的被害人陈某(系沈阳某会计公司主任)骗至长沙。与此同时,李某乙等其余四人在此等候被害人陈某上钩。
陈某到达长沙后,李某甲安排陈某在芙蓉区的某酒店豪华套房入住。在随后的聊天中,李某甲、李某乙等人逐步骗取陈某信任。随后,另一名同伙以李某乙澳门朋友的身份进入房间一起闲聊,并要求组局玩“梭哈”的扑克牌游戏,继而又提出三个人凑不了牌局,便邀请陈某一同加入。
陈某开始表示自己不会打牌,李某乙等人便用“没关系,大家可以教你”,“玩着玩着就会了”等语言诱使陈某加入,并约定先以筹码结算,再以喝红酒作为惩罚,无需支付真金白银。在李某甲等人的再三邀请下,陈某婉拒无果只得加入牌局。
牌局开始时一切正常,也互有输赢,其中有一把陈某还赢了将近七八千的筹码,这使得陈某逐渐放松了警惕。之后,李某甲提出酒太多喝不了,自己愿以一杯酒一万元的标准换作筹码,李某乙等人欣然答应,被害人陈某见自己“收获颇丰”,便也没有反对。于是,筹码顺利成章地转换成了真金白银。此时,令正在牌场上“驰骋”的被害人陈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正一步步踏入犯罪团伙精心布置好的陷阱。
使用备用扑克牌出老千,“赢”了被害人84万元
其实这场牌局并不是赌场上的有输有赢,而是被害人必输的一场骗局。李某甲等人事先早已将部分扑克牌的顺序排好,并藏入袜子中,转换筹码的提议则是一个信号,一旦收到信号,牌桌上的人员便开始加大筹码,使用备用的扑克牌出老千。在如此精心算计之下,不过数小时,陈某不仅将之前赢的筹码全部输掉,还倒输了价值84万元人民币的筹码。
而此时陈某对于输钱的事实,还天真地以为大家只是说着玩的,毕竟自己只是凑数,况且之前牌局中并没有人拿出过现金,以喝红酒作为筹码时也没有真正喝酒。但是,牌局结束后,李某甲等人撕下和善的伪装,逼迫陈某付钱。
最初陈某并不愿意支付,但李某甲等人称会将业务交给陈某来做,并会多支付40万元的业务款项。一旁的另外两名同伙也伺机起哄,并以“愿赌服输”、“堂堂大老板输不起”等语言刺激陈某。最终,在几人不断施压下,陈某权衡再三,还是将68万分两次转入了陈某甲等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并承诺剩下的16万元回沈阳后再支付。
法院判决:5人构成诈骗罪,获刑三到十一年不等
陈某离开酒店后,准备再次联系李某甲时,却发现所有电话均为空号,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马上报警。警方接到被害人报案后,通过侦查于2017年8月31日将该犯罪团伙抓获。
今年5月14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的赌博行为只是掩盖其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手段,被告人的根本目的是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赌,使用欺诈手段控制输赢结果,使其认赌服输,“自愿”依赌博规则交付巨额钱财,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借赌博之名实施的诈骗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对5名被告人作出三年到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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