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完成征地补偿(土地部分)标准调整工作
2018-5-30 0:00:00发布192次查看
2018年5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本市征地补偿(土地部分)标准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长沙市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于2013年5月开始施行,至今已有5年。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此次征地补偿(土地部分)标准调整工作于2017年12月27日启动,经初步论证、听证、再论证、市政府审议、省政府报批等程序,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本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左右。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号)文件中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本市2013-2017年主要经济指数统计数据,长沙市GDP由7249.06亿元提高到10535.5亿元,增长了38.22%,年均增长达9.56%。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7.97%、38.95%,年均增长分别为9.49%、9.74%,为此次调整提供了经济基础。
《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只涉及征地补偿中土地部分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幅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二是地类修正系数。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系数0.8执行;未利用地按照系数0.6执行。
三是区片等级。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个别地块调整幅度较大,如雨花区东山街道,其由原城区Ⅱ区调整为现在的Ⅰ区,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9万元/亩,上调幅度约76%。(征地拆迁管理处 曾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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