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力度再提高,门诊报销更加便利实惠
2018-5-28 0:00:00发布187次查看
到门诊看病,年报销金额提高至480元
2018年5月25日,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今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8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60%。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因小病在协议医疗机构看门诊,年度内累计可报销金额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480元。
根据今年4月11日印发的《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进行调整。长沙县人社局医保中心迅速推进落实,门诊统筹报销范围进一步拓宽,保障力度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
“本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的调整,是对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重点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医疗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门诊小病、慢病就医的保障力度。”县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县医保系统已经完成了新的政策配置,畅通了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即可按照《细则》新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就医实行定点管理,默认居民参保辖区所在地的乡镇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居民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可以在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带户口薄)到新选定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每个年度只能变更一次。
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黄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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