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照村干部胡做非为,人大于法的行为
2018-6-12 12:28:43发布28次查看
本人属于侯照村土生土长的村民,生在侯照村,长在侯照村,户口原籍在侯照村,后因求学户口迁出,毕业时刚好国家改革不再包分配,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房产,属典型的三无人员,2014年7月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又迁回侯照村,合法合规,但在2014年年终侯照村集体分红时却把我排除在外,多次找侯照村委干部都被横蛮拒绝,上访到区信访办,区信访领导均认为我们合法合规,理应享受相同的义务与权利,但到了村委就是不执行,请区长给我们主持公道,纠正侯照村干部这种以人治代替法治,胡作非为的行为。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对于您所投诉的内容,希望您再认真斟酌一下,您投诉中所言根本问题之所在并非户口问题,而是我村集体利益的分配问题,众所周知,是否能享有集体利益分配的原则不是您的户口在不在我村,而是是否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能划上等号,关于您所提及的您的户口因求学迁出,毕业后未及时将户口迁回我村,而今您的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已数年(远远超过规定中的毕业后两年内应迁回原籍的期限),且,我村于2015年2月5日召开了全村的三长代表大会,会上就非农户口人员迁入我村是否认可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受集体利益分配事宜进行了大会表决,经表决与会人员一致不赞成,即非农户口人员迁入我村不与认可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享受我村任何集体利益分配。
此事项的决策决议,并非我村村干部胡作非为,而是进行了充分民主决策的决议结果。对于您的问题,我社区也深表遗憾,但此事经民主决策后还是不能达到您的期望,还请见谅。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24日
东山街道 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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