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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保候审方式条件有哪些,深圳取保候审律师解答

2021-8-10 6:54:19发布12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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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取保候审方式条件有哪些,深圳取保候审律师解答
  深圳立帮律师解答:《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深圳立帮律师团主办刑事案件,潜心研究刑事辩护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多年来共办理过各种刑事案件(包括为被告人辩护和为被害人代理)数百起,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过无罪辩护,获得成功,数名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办理过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被告人经辩护后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人们有时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名誉和生命托付给律师。对这份责任,我们无限珍视!一个人在未被定罪之前,在法律上都是无辜的。我们将尽全力还您公正!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不顾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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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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