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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芙蓉区火星社区提升改造的见意

2018-6-12 6:16:16发布23次查看
区长:
你好!
我们是火星社区龙柏路80号院的居民,为了响应区政府的提升改造精神,我院居民有着不同的意见,请区长考虑为盼:
1、此院为省进出口公司宿舍,一直以来都是院内自控自管为主,社区根本就不要此院的安全和稳定担心。现在提升改造把小院的围墙和24小时值班室强行拆除,还对本院的住户进行殴打。对此强行霸道的措施本应不是政府的行为,我们都想得到满意的回答。
2、此院为政府特批的行政住宅用地,一样有着合法的产权,小院围墙为单位所建,本院居民一样有着使用权,而且本院一直以来物业都是单位在管理,围墙也是在土地区域的合法范围,此次改造我院要求恢复本院应有的围墙。
3、社区施工有着严重不合理性。在社区提升改造工程开始,就先对本院的外墙搭设脚手架然后拆除窗户的户窗,没过两天就拆除了小院的围墙。至使安全工作闹得人心慌慌,就在拆除围墙工作的当晚就有小偷进入偷盗。
4、单位小院在入住以来都是自己独立管理,17年以来没有发生过偷盗事件,住户车辆的停放和人员进出都是单位小院自行管理。并没有对周边道路造成乱停乱放,也没有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
本院72户主,都有着响应政府号召,但是为了单位小区的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心态,恳请恢复围墙和小院值班室,当然本院住户也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每个工民的合法权益。政府的工作应当是建立健全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上才是民声工程。
附件:土地使用证
强行拆除围墙照片
王亚秩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施工队不文明施工行为而影响到您的生活,我们深表歉意。指挥部将切实加强对全体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文明施工、文明建设,力求在抢时间、争进度的同时,施工单位能以文明的风采展现在居民群众面前;
2、《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多部法规均要求: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而应用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
3、《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一,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其二,围墙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过1.6米。另为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已新增高清电子监控器260余个,将有效遏制偷盗类案件的发生。同时街道将进一步增加人防、技防、消防的力量,在试点范围形成大治安防控格局,确保社区居民安居乐业。故没有恢复围墙及值班室的必要。
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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