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天际小区物业恶意破坏小区环境,影响文明城市建设
2018-6-12 5:03:28发布38次查看
1、小区卫生环境查,单元垃圾桶、楼道卫生,无定期清理计划,垃圾桶周报长期被垃圾堆满,惹来蚊虫,小区商户楼道口卫生更无管理约束
2、小区存在非法经验餐饮,小区c区综合楼设立物业食堂,部分餐厨垃圾倒在小区楼道口,导致小区绿化污染,多次反馈并不解决,排油烟设备并不进行定期清洗维护,油烟串至与小区楼道电梯井,并串入小区楼道
3、停车收费远超市场定价,小区停车收费500/月,越高周边5公里范围内任意小区或商业写字楼
4、物业违规使用维修基金,由于小区a区部分业主房屋出现漏水,反馈物业并不处理,物业提出动用维修基金维修,但在公示期并不全面展示招标方案及具体报价,单纯只报总预算,且越超市场定价
5、谎报情况,骗取业务签字,由于小区停车收费贵,多数业主将车辆停在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市政道路存在大量大型卡车、货车经过,屡次出现刮擦事件,业主多有抱怨,物业借此机会以帮助业主解决停车问题为由,意图骗取(伪造、骗取等行为皆有存在)业主签字,向市政府申请将市政道路变成物业承包至停车站,以便对小区业主、过往车辆进行收费
6、物业故意放水违建,小区部分业主存在部分违建现象,而物业在直接看到违建计划实施的过程时,并不加以阻止,后续更以业务存在违建情况,阻碍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此种行为,完全丧失物业公司的职业操守,对物业公司经营资质严重质疑
7、破坏消防设施,小区楼道消防水栓,不明原因的不翼而飞,多次反馈物业希望处理,但3个月来从未看到处理
8、利用公共区域赚取收益,并未向所有业主公开,小区地下停车站长期出租车位给4s店、小区公共区域长期出租给自动售货设备
9、小区物业维修服务胡乱定价,部分业主由于房屋漏水,但过了质保期,被迫需要自己出面维修房屋,向物业申请帮助,物业人员出面提供维修服务及报价,报价超出市场定价1倍
市民:
您好!您于2017年9月28日关于华银天际小区物业恶意破坏小区环境,影响文明城市建设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在信件中提到的9点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小区卫生环境差的问题,社区从物业公司了解得知,物业公司已于2017年9月终止与原外包保洁公司的合同。现在,小区保洁人员由物业公司自聘并统一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正进一步得到改善,此后,物业公司会高标准要求保洁人员,及时处理垃圾、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
2.关于小区存在非法经营餐饮的问题,c区综合楼一楼食堂属于开发商所有,社区、物业均已与之沟通,并已下达整改通知单,下一步将督促其早日整改到位。
3.关于停车收费远超市场定价的问题,小区车库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人防工程车位根据相关法规中的谁出资谁受益原则由开发商定价。您反映的租用价格偏高问题,社区会出面进一步协调。
4.关于物业违规使用维修基金的问题,物业公司申请应急维修基金需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流程办理,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会严格按流程规范办理,也会及时与物业、业主沟通。
5.关于谎报情况,骗取业务签字的问题,您信中所提行为,属物业与开发商就业主反映的小区中间两条未移交市政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整改方案征集业主意见签名,街道、社区未收到物业公司提交的相关整改方案报告。物业公司进行此项行为的过程中,部分业主向社区反映了情况,社区在得知此情况的第一时间,已督促物业公司停止此类行为。
6.关于物业故意放水违建的问题,物业就小区业主违建现象向街道、社区递交过报告,后期对相关业主发过整改通知单,街道、社区也多次参与违建整改行动并督促违建业主整改。
7.关于小区消防设施遭到破坏的问题,针对此情况,物业公司正在大力整改,承诺在10月底之前,将所有缺失、过期的设施补齐到位。
8.关于利用公共区域赚取收益的问题,物业公司建立了小区公共收益台账,且小区公共收益后期将用于完善小区配套和维修,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公共收益台账明细将移交。现阶段,社区正在开展小区公共收益调查,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向全体业主公开。
9.关于小区物业维修服务胡乱定价的问题,物业提供的有偿服务是针对公共区域以外的业主室内服务,此类服务定价需经物价部门审批通过。承接维修工程的公司报价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需按流程报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定价,上级部门不会批准,对于阳奉阴违行为,欢迎市民朋友向监管部门举报。
以上是我社区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731-8982665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洞井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11日
市民:
您好!您于9月28日关于华银天际的地下停车费收取500元/月违反相关停车规定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证:目前地下停车位价格为: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1-4小时5元,4-8小时10元,8至24小时20元,上述标准从2016年开始执行,月租500元/月(没有业主办理)。根据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该小区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在合同中对地下停车费的价格进行约定,因此,开发商单方面的将地下停车位的价格定为500元/月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我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现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不进行月租,只办理临时停车,其标准按现行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在转移之前,归建设单位拥有,建设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置,开发商对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不违反规定,此次举报不予立案,举报办结,10月11日16时50分就此回复举报人,举报人表示认可。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37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发改局
2017年10月11日
洞井街道、发改局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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