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先生:
您好!本人阳云华,今年73岁,是宁乡县黄材镇胜溪村凡家组村民。2012年10月,村干部卿伏秋在未告知用途的情形下降本人身份证拿走,并于当月交与本村会计姜志常。2012年10月21日,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姜志常私自利用本人身份证在黄材镇农村信用社(黄材镇南平桥附近那家)开设以“阳云华”为户名的银行卡,至今未将该银行卡给到我手中。2013年1月10日,姜志常私自利用本人银行卡及开户时其所设置的取款密码,将县移民局汇到我银行账号的一笔12000元的扶贫款取走,同时并未将此事告知于我。在本人看到县移民局公布的扶贫对象名单后,向村委会咨询此事宜并要求其将政府发放的扶贫款项归还,在多次要求的情况下却遭到了姜志常的蛮横拒绝,并且对我儿子多次辱骂,态度极其恶劣。本人多方奔走却维权无果,恳请县长先生于百忙之中抽出一丝时间,帮助一个已越古稀的年迈老者,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此深表谢意。此致敬礼!
关于我镇胜溪村村民阳云华反映的“胜溪村村干部骗取其12000元移民户慰问金”一事,经黄材镇纪委、监察室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阳云华,男,73岁,黄材镇胜溪村十三组村民,家庭人口5人(阳云华、继子刘建军等),家庭经济困难,住房比较危险,但未进入全县“干群心连心,共建新家园”农村危房改建三年行动计划范围。
为防止其住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2012年4月,胜溪村支村两委将该户的家庭及住房情况向县移民局进行了汇报,县移民局相关领导现场调查核实后,决定将该户纳入县移民局2012年额外的扶助危房改建对象,并确定扶助金额为1.2万元。为确保扶助资金发放到该户手中,10月21日,阳云华向村会计姜志常提供了其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由姜志常在黄材农商银行开了一个新的帐号,并提供给了县移民局。
2012年9月,第二年“干群心连心,共建新家园”农村危改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考虑到该户家庭的实际困难,经胜溪村支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正式确定将该户纳入2012年“干群心连心,共建新家园” 农村危改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新建户范围,可以享受补助资金2万元(该项补助已于2012年12月17日由镇财政所拨付至阳云华继子刘建军帐户上)。考虑到不能重复享受危改政策,胜溪村支村两委未将县移民局下拨的1.2万元扶助金发放到阳云华户手中,而是由村委在2013年1月29日在镇财政所开出了项目为“移民后扶资金”的收入票据。
2013年3月,县移民局负责人通过调查了解,发现胜溪村阳云华户已纳入“干群心连心,共建新家园”农村危改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危改范围,已享受了县财政2万元的补助,要求取消该户1.2万元的额外扶助资金,并责令胜溪村委返还。在这种情况下,3月26日,县移民局向胜溪村委出具了项目为“2012年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资金”1.2万元的结算收据,3月28日,该笔资金由“胜溪村委帐户”转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根据以上调查,我镇认为,胜溪村村干部不存在阳云华所反映的骗取其移民户慰问金的情况。
宁乡黄材镇人民政府 2013-04-04 2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