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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长信箱》“商品房验收备案进程咨询”的
回 复
网民“刘女士”:
您于2015年6月11日提交《县长信箱》的关于“商品房验收备案进程咨询”的网络舆情件,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组织局属二级单位市场信息中心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来信中提出的“铂金汉宫1#-4#、5#、6#办理房产证的进度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基本情况:
据我局市场信息中心与铂金汉宫开发企业“宁乡新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了解到,目前该小区1#-4#栋已向业主进行了房屋交付使用,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已完善,通过了消防验收,正在向县建设局提交联合验收的备案申请。我局产权中心于5月份对以上4栋房屋进行了房地产面积的实测,待开发企业完善联合验收手续后,向我局产权中心提交完善的相关商品房栋证办理资料,即可办理房屋产权工作。5#、6#栋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了房屋竣工验收工作,4月30日通知了业主交房并交付使用,目前正在进行联合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2、我局做法:
我局作为全县房屋权证确权登记单位,办证依据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一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程序进行;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进行的。而产权办证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最后一道程序,属于工作末端,是由开发企业先“申请”、再“受理”、进行“审核”,“确权”办理的过程,更多的是行使服务性职能。
为保障业主权益,我局将积极组织局属市场信息中心、产权中心等二级单位,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向我局提供相关房屋办证资料,尽早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同时,业主也可通过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自我维权。
专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5-06-11 0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