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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物业私自违建架空层与更改用途

2018-6-11 19:00:23发布40次查看

我是蓝光幸福满庭的一位业主,您能通观看这份信,万分感谢。本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在没经规划局同意就私自改建6栋9栋架空层与用途。附上小区平面图与6栋平面图。平面图上架空层为公共开放空间,应做了休闲场地。开发商与物业没经上级部门同意就私自改建,私自改变用途,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中本人也咨询过规划局。本小区是刚经规划局验收的小区,没有收到过开发商变更架空层用途的申请,开发商尽然明目张胆的做违法行为,是为可恨。由于小区是已验收,也通过多方法了解,原本像此类情况是在住建委管辖内。本人通过市住建委得知,因为我们小区在雨花区,所以这事得找雨花区建设局。再多次拔打建设局电话没人应接后,只能给您写信。希望您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公共放开空间,谢谢您了。


市民:
   您好!您于3月15日关于开发商物业私自违建架空层与更改用途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该项目6#、9#栋均已于2016年完成了规划竣工核实验收。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改建架空层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规划与城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议您向区城管部门反映,要求对该行为进行查处。另,改建架空层和改变使用用途问题,建议向住建部门反映,要求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在城管、住建部门牵头执法过程中,规划部门将依法依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84696504。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区分局
                          2017年3月28日
市民:
   您好!您于3月15日关于蓝光幸福满庭开发商与物业在没有经过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改建6栋9栋架空层与用途,私自搭建的问题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求助人所反应的情况,3月17日上午,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郭经理了解情况后,在区城乡建设局接待室与部分业主代表、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购房合同上写明架空层属出卖者所有,物业和开发商反映架空层未纳入业主公摊面积,不在绿化范围。业主不认同,主要是未取得相关手续。我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商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或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建设项目暂缓。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或有说服力的文件后,充分与业主沟通并做相关解释工作。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3日
市民:
   您好!您于3月15日关于开发商物业私自违建架空层与更改用途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幸福满庭小区6栋一楼大门口进入右边物业私搭违建”的问题,经了解,情况为物业在小区架空层搭建便民设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住建部门负责查处。该处情况属于物业占用公摊面积、公共区域的情况,应由住建部门进行管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雨花亭街道办联系电话:8973116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28日

雨花规划分局、城建局、城管局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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