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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还押金

2018-6-11 18:30:07发布42次查看

你好,我是人民路友阿百货的一名营业员,我在商场一个鞋区专柜上班2个多月了,入职后几天商场领导让我办理正式营业员的证,并且让我交了500元的押金,还让我签了一份协议(但这份协议并没有给我一份,我当时也没注意看清楚是什么内容),前几天发现怀孕了,我提出了辞职,商场领导说我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协议(因为我是二胎),500元钱不退,如果要退的话,必须要我家里开可以生二胎的证明,我是湖北人,回家也不容易,而且现在国家都提倡生二胎了,商场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局与市民进行了联系,市民与商场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商场对进场经营的柜台人员进行管理,劳动部门对商场向市民收取500元的行为没有处理依据。我局工作人员向市民就有关法律进行了解释说明,也提供了相关建议,市民表示理解。
   2016年1月4日我局再次与市民进行了联系,了解到市民与商场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商场在6个月后退还收取的500元款项。

人社局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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