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就您反映的事情答复如下:
经调查,李雨香,系东车村三组村民,该户户主名为陈德军,按照宁政办发〔2014〕15号(《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实行分类分级管控的规定,该户宅基地所属位置为城乡规划区i类区域。
未批先建问题
其目前所建房屋系经镇城管、国土部门上门查勘后,因其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宜居住,按照宁政办发〔2014〕15号文件规定“i类区域(城乡规划控制区)危改房且符合改建条件的,由相关单位或乡(镇)对其房屋先行收购并提前安置,确有困难不能提前拆迁的,在不改变位置、面积和层次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建”,经认定后同意该户按“三原”原则(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建设。
占用公用地,超面积建房问题
经鉴定,陈德军户在原位置进行房屋改建,目前已完成地基建设;原宅基地面积为204m2(住宅159 m2,杂屋45 m2),现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180 m2;改建后仍将为两层建筑且高度不变。符合宁政办发〔2014〕15号文件规定,属于原位置、原面积、原层次的改建,不存在占用公用地、超面积建房的问题。
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未批先建、占用公用地、超面积违规建房等问题与事实不相符。我镇城建城管、国土部门将继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对镇域范围内的违建现象依法整治,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的积极监督。
宁乡回龙铺镇人民政府 2015-03-30 1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