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问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如何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2018-6-11 10:51:41发布27次查看
你好!我家孩子今年读初二,因为身体原因需要办理休学一年,请问按照我县相关规定,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的学生,办理休学、复学手续需要一些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才能够顺利办理?除了学校,是否需要到教育部门进行备案?不耽误其明年继续学业。


《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休学  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
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由学校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视同自动退学。
高中阶段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对擅自离校一月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休(复)学学生在办理休(复)学手续时,所在学校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电子档案转移:
休学学生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该生的记录上标识“休学”的异动记录,且该生学籍号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复学学生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复学学生所在学校调入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在复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给复学学生,并在该生的学籍异动记录上标识“复学”。
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宁乡教育局 2013-09-22 16:2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