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水湾物业占用私人车位
2018-6-11 5:35:51发布33次查看
我父母在2013年1月份买了双水湾负1楼1056号车位,因当时没买车,车位没有去物业收回来,但是发现我们的车位一直在被物业使用,直到2014年11月底我们买车后,我妈妈多次去物业要求收回车位,物业均要求我妈妈从2013年1月份开始交卫生管理费,我觉得这非常的不合理,在买车之前一直是物业在使用我们的车位,为什么这个卫生管理费要由我们来出?如果我们出这个卫生管理费,那物业应该交给实际占用我们车位的费用,我从2014年12月初开始和物业方交涉,直到今天已经是2015年3月了,物业一直置之不理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接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区黎托街道办事处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东澜湾社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1056号车位虽然业主未办理收取车位手续,但车位所需要的灯光与清洁工作,物业公司将照常收取。物业公司从业主购买车位的次月开始收取相关的费用。
2.物业公司在对业主租赁私家车位时,均会与开发公司核对车位是否已出售,如已出售将不会对外租出,故不存在租赁此车位费用。
3.您购买车位后未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故车位上方未张贴相应的车牌号码。物业公司巡逻员在车库巡逻时,如有他人车辆停放在此车位,难以辨认其是否占用他人车位。
4.业主凭《入伙流转单》在开发公司财务办理相关手续盖章后,开发公司方可为其办理下一步的收车位手续。如业主未办理相关手续,其相关车位信息无法知晓。经过社区多次约见双方,您与物业公司双方已达成共识,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18日
黎托街道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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